目录
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7
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9
第四章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1
第五章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6
第十章 职业卫生饮食健康指引 49
第十二章 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54
第一章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保护员工身心健康,全面提升安全健康管理水平,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降低和控制员工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临汾热电公司所属各部门员工、临时工以及外委项目部员工、劳务工和临时工。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
3.1.1 是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3.1.2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培训。
3.1.3 组织研究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措施。
3.1.4负责组织开展安全、作业环境评估。
3.2 生产技术部
3.2.1 负责落实基建项目中有关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建设,确保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3.2.2 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3 综合管理部
3.3.1 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组织职业病的宣传和防治。
3.3.2 负责安排员工年度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档案。
3.4 人力资源部
3.4.1 负责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3.4.2 负责签订劳动合同,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的工伤管理、劳动保险等劳资管理,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3.5 各部门
3.5.1 公司所属各部门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主体 ,负责建立本部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
3.5.2 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兼职机构和人员,配置安全、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3.5.3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
4 管理内容和程序
4.1.1 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组织体系,成立总经理负责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安全环保部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4.1.2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治等方面各项管理制度。
4.2 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培训
4.2.2 对从业人员、操作人员的岗位要求进行确认 ,并进行安全、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3.1 组织员工结合本岗位开展风险评估(管理风险、行为风险、环境风险),共同参与查找危险点,形成风险清单。
4.3.2 分析实际情况和鉴别风险危害程度,确定控制目标。
4.3.3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计划,落实项目、人员、资金、时间等,措施计划经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纳入年度安、反措计划,有关管理执行安、反措管理制度。
4.3.4 实施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措施计划。按照制定的管理程序和标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按照风险控制措施计划进行整改。
4.3.5 评估和完善管理体系。组织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作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修订和完善管理文件。
4.4安全健康防护
4.4.1 新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的内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评价,项目竣工验收时,应报请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4.4.2 有安全、职业健康和卫生危害的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
4.4.3提供个人使用的安全、职业病防护用品,防护用品的功能和质量要符合有关要求。
4.4.4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自动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压、泄流区。
4.4.5 对放射性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必须配备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4.4.6 女员工禁忌劳动范围
4.4.6.1 高处作业。
4.4.6.2 脚手架组装和拆除。
4.4.6.3 使用风钻等伴有强烈震动的作业。
4.4.6.4作业场所空气中甲醇、有机磷、二氧化硫等有毒气体浓度超标的作业。
4.4.6.5 高温、压力容器的检修作业。
4.4.6.6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4.7 对安全、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和用品进行定期的检查、维修或更新,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4.4.8 组织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
4.4.9 建立监测台帐,专人负责对作业场所的高粉尘、高噪音、高温、化学有毒品、射线工作区等工作场所,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和定期检测,确保其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4.4.10 各部门应建立人员安全健康档案,并加强高危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根据体检情况,将不适合高危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调离。
4.4.11 各部门应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建立职业安全健康应急处置预案。
4.5 信息报送
4.5.1 每年10月份,各部门应将职业安全健康评估及措施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4.5.2 发生职业安全健康危害事故时,各部门应立即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根据公司安全委员会指令,发出预警,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5 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
5.1 主要风险
5.2 关键控制
5.2.1 组织专业人员对作业场所安全、环境状况进行认真分析,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部门对工作现场开展检查、评估、认证。
6 专业术语及缩略语
6.1 职业安全健康:为企业从业者在从事生产、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免受安全、环境带来的健康威胁而进行技术、设备、教育、组织制度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6.2 职业卫生:是研究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和作业环境中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规律或危害程度,从而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措施。
7 引用标准 、支持性文件
7.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 日九届人大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7.2《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3号令)
7.3 《安全生产工作规则》
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 公司各部门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 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 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部门和作业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 公司安全环保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各部门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 公司安全环保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7. 定期请在临汾市安监局备案,资质齐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对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的申报工作,加强公司职业病危害的监督管理,保证职工的切实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本制度。
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外委单位。
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制度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本制度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4.各部门、项目部和外围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源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一般在24小时内上报公司职安全环保部室,若险情或事故重大的应在1小时内上报公司领导和安全环保部。
5. 公司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6. 公司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7.施工工艺发生变更或新产品投产,各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申报其工艺流程和技术,并提供使用相关原材料及化学成分。
8.发生危害源泄漏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部门必须在最短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环保部情况。说明事故发生的进故宫,造成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9.公司在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10.公司要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
11.公司严格按照卫生部统一格式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第四章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公司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外委单位。
二 、各部门职责
1.人力资源部会同安全环保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2. 人力资源部会同安全环保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的要求、企业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研究分析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3.安全环保部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职业健康宣传
1 .公司利用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2 .部门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四、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安全环保部,并由安全环保部组织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①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②公司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2)部门级安全教育由部门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本部门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③本部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①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③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④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⑥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尊师爱徒。必需在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工作4个月后,才能单独作业。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公司安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制度》执行。
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从事电气作业、机动车驾驶、起重起吊、金属焊接、压力容器、通风、水泵等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工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由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根据证件的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每年公司要对其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凡新增或调换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由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5、一般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1)由公司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2)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公司每年必须对在职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违”人员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安全环保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第五章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降低职业病有害因素浓度的关键设备,对保护职工的健康,免受职业有害因素侵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行特建立以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各部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建立相应的台帐。
2、安全环保部应会同生产技术部、设备维护部按照公司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3、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应以主人翁的态度,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维护好设备。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以维护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设备包机制,确保设备完好。
4、运行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各项主要工作:
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运行设备。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防护检查,梯云后妥善处理,运行中做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不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2)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期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隐患。
3)运行人员对使用的设备,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己操作的设备;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培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4)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
5)设备计划运行,定期切换,配合检修人员搞好设备的检修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证随时可以启动运行,对备用设备要定期试转,搞好防冻、防凝等工作。
6)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缺陷记录,以及操作日志。
7)时刻保持设备和环境清洁卫生,设备、管道、地面见本色、门窗玻璃净。
8)运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并做好交接记录。
5、维护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各项主要工作:
1)设备维护人员对所保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运行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2)所有设备、管道等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3)认真执行机组设备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设备维护部应严格按照《工作票管理制度》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设备维护部安全员应经常检查监督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六章
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及《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保证公司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临汾热电公司所属各部门员工及外委单位。
2.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3.安全环保部会同人力资源部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财务部门根据计划从安全费用中落实资金,计划经营部根据计划进行采购。
4.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公司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环保部应对各部门所需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确认。其职责是:
1)负责确认所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资质,其确认内容是: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省级劳动、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负责审核各部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配置申请。以及劳保用品的汇总、预算。
3)负责监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和佩戴使用、
5.各部门负责按照公司发放标准配备本部门员工所需特种防护用品,并记录台账,同时监督本部门员工按标准进行佩戴。
6.各部门作业员工应按要求佩戴并保管好相关防护用品
7.各部门应根据当月生产工作计划编制本部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计划,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查汇总,再报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计划经营部采购。
8.公司安全环保部根据员工岗位不同,配置不同的防护用品。及时根据危害因素的变化情况提出变更防护用品建议并上报批准,以降低有毒有害对员工的伤害。
9.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在安全环保部出具证明后到计划经营部办以旧换新手续。不到期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再到安全环保部申请补领,并应当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价款,使用期限顺延。对应经失效的防护用品应向安全环保部申请报废,安全环保部出具证明后由报计划经营部进行采购。
10.计划经营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分发个人防护用品,并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登记入账,对非易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采取以旧换新的办法。
11.因工作需要改变工种的人员,应及时按新工种发放职业病保护用品。新旧工种职业病防护用品相同部分,期限合并计算,新工种没有的已发放的职业病防护用应予收回。
12.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本公司时,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时间尚不到规定期限的要回收或折价处理。
13.防护用品的使用范围和岗位
1)护目镜、面罩的使用规定:
电(氧)焊割、打磨抛光、切削(割)岗位操作时必须带护目镜或面罩;锅炉运行岗位在就地看火时必须戴护目镜。
2)劳动防护手套的使用规定:
电气运行岗位在操作电气设备时、电气维护岗位带电维护作业时、电焊(割)带电作业时必须佩带绝缘手套;机械装配、装卸、吊装岗位必须佩带棉布手套,特殊情况下佩带防切割防护手套;操作、装卸或搬动有毒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3)安全帽的使用规定:
所有进入生产现场的员工、外委单位、外来参观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
4)工作服、防护服的使用规定:
所有生产、维护检修的第一线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都必须穿工作服;在下雨天工作时必须穿防护服(雨衣);在接触有毒腐蚀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穿防护服工作。制氢站员工在工作时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
5)工作鞋的使用规定:
所有生产、维护检修的第一线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公司规定的工作鞋;电气运行、维护检修的员工在工作时必须穿绝缘鞋;高空安装、检修作业时必须穿防滑防护鞋。
高空安装、检修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绳、安全带;公司汽车驾驶员开车时必须系安全带。
7)防护耳塞的使用规定:
在产生强噪声的作业环境下工作时必须佩带防护耳塞。
8)自吸式呼吸器的使用规定:
在火灾中逃生和消防救援时使用。
9)口罩和过滤式防毒面具的使用:
在作业环境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下佩带口罩、在操作一定毒性的化学品的作业时必须佩带过滤式防毒面具。
14.事故应急处理按应急处理程序要求穿戴防护用品。危险性较大的特殊作业时。由安全环保部统一安排使用防护用品。
15.各班组防毒面具和电气防护用品柜不准任意移动,柜内只能存放防毒面具和电气防护用品。柜内存放的防毒面具非因应急处理事故不准动用,并定期检查,以备作业和抢救使用。使用后放回原处。
1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安全环保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1)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2)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3)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4)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5)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
6)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
17.公司配备的防护用品
序号 种类 作用 我公司配备
1 头部护具类 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和挤压伤害 安全帽,分Y类(一般)和T类(特种)一般情况下,我公司配备Y类的安全帽即可。
2 呼吸护具类 用于作业人员的防尘、防毒和供氧 一般棉纱口罩、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等。
3 眼、面护具类 用于保护作业人员的眼、脸部,防止异物、紫外线、电离辐射、酸碱溶液的伤害 焊接眼面护具面罩、焊接眼面护具滤光片及眼镜、防尘眼镜、炉窑护目镜和面具、防化学(酸碱)眼罩等。
4 听力护具类 用于保护作业人员听力、降低噪声 隔音耳塞、耳罩等。
5 防护手套类 用于保护作业人员手及其手臂 耐酸碱手套、电工绝缘手套、焊工手套、耐温防火手套及各类袖套等。
6 防护鞋类 用于保护作业人员的足部免受各种伤害 配备的鞋有保护足趾、胶面防砸、电绝缘鞋、防刺穿、耐酸碱、耐高温、耐油功能。
7 防护服类 用于保护作业人员免受环境有害因素的伤害 配备的生产工作服有阻燃、防静电、防尘、防腐、方便工具携带等功能。
8 护肤洗涤类 用于作业人员作业后的清洁 洗涤剂、洗手液等。
9 防坠落护具类 用于保护特种作业人员,防止坠落事故的发生 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
第七章
为做好公司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在其内部设专业人员;负责制定职业危害日常监测计划并依法进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监督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工作的开展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奖罚。
2. 监测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的现场工作经验,熟悉监测技术和操作流程,并经专门的监测技术培训,却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为保证监测工作质量,监测人员的工作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
3. 监测人员必须按职业病防治计划和防治方案的要求,经常对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进行监测,皮带通廊内粉尘、脱硫回收系统毒物、灰库操作场所每半个月监测一次、其他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每一个月监测一次。
4. 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5. 对作业场所所有作业浓度、强度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监测方法、监测周期的规定。粉尘、毒物的监测要求按照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进行。对某些毒物采样后,无条件进行检验的,要按照毒物的保存要求及时送检。监测结果要填报并定期上报相关部门。
6. 安全环保部专职人员要协助取得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部门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工作。定期监测工作应根据国家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监测周期的规定每1年进行一次,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7. 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公示地点为检测点及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如食堂),公示内容包括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8. 安全环保部应建立好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指定部门和专人妥善保管。监测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防止丢失。
9. 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由生产技术部制订规划、提出改进方案。同时要将监测对象、监测地点、检测结果、检测方法等记录并上报相关领导。
10. 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1. 安全环保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资产部应将检测费用列入职业病防治经费专项开支,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第八章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公司全体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本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一、 职责
1.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公司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2. 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3号令)规定的周期和范围,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3. 要与依法取得省安监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健康检查委托协议,由委托公司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二、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1)健康监护档案册。
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6)丛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职业病诊断档案
人力资源部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三、档案的借阅
1、各有关部门、单位到人力资源部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征得人力资源部经理的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
2、人力资源部为所需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
3、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
4、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
5、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四、档案的保管
1、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
3、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
5、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6、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第九章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一、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外委单位。
二、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危害程度
1)粉尘(煤尘、灰尘、电焊烟尘)
①产生的原因:粉尘主要是原煤在生产、储存、输送、破碎过程中出现,固体物质的破碎或机械加工;锅炉风烟道、电除尘系统、灰渣运输系统等;电焊过程中产生。
②危害程度:粉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电焊烟尘是金属烟热的一种,由吸入一定量金属氧化物所致的以骤起体温升高和外周血白细胞计数增多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有头晕、乏力、胸闷、气急、肌肉关节酸痛、发热等症状;长期吸入可引起焊工尘肺病。
2)噪声
①产生原因:主要来源于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由于振动、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声和由风管、气管中介质的扩容、节流、排汽、漏汽而产生的气体动力噪声以及磁场交变运动产生的电磁性噪声。主要有引风机、送风机、汽轮机、发电机、磨煤机、空压机、给水泵等。
②危害程度:给人带来烦恼,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长期接触强噪声会引起听力下降、神经性衰弱综合症等病症。
3)高温
①产生原因: 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的部位有:锅炉、空压机、管道、施工现场等。
②危害程度:体温调节产生障碍、水盐代谢失调、循环系统负荷增加、消化系统疾病增多、神经系统兴奋性降低、肾脏负担加重。当作业场所气温超过34℃时,即可能有中暑病例发生。中暑是高温环境下发生的急性疾病,按其发病机理可分为: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
4)氨
①产生原因:脱硫、脱硝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生氨气泄漏;脱硫回收系统设备故障、产生硫酸铵泄漏等。
②危害程度:氨的溶解度极高,所以主要对动物或人体的上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常被吸附在皮肤粘膜和眼结膜上,从而产生刺激和炎症。若吸入的氨气过多,导致血液中氨浓度过高,就会通过三叉神经末梢的反射作用而引起心脏的停搏和呼吸停止,危及生命。长期接触氨气,部分人可能会出现皮肤色素沉积或手指溃疡等症状。
5)二氧化硫
①产生原因:作业生产场所、锅炉燃烧后烟尘中含有二氧化硫;脱硫回收系统泄漏。
②危害程度:因其易溶于水,故大部分被阻滞在上呼吸道,造成上呼吸道损伤;吸入体内进入血液,它能破坏酶的活力,从而明显地影响碳水化合物及蛋白质的代谢,对肝脏有一定损害,使机体的免疫力受到明显抑制而大大降低。
6)一氧化碳
①产生原因:作业场所放炮、锅炉燃烧后烟尘中含有一氧化碳。
②危害程度:一氧化碳进入人体之后会和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进而使血红蛋白不能与氧气结合,从而引起机体组织出现缺氧,导致人体窒息死亡。中、重度中毒具有一定的后遗症,如病人有神经衰弱、震颤麻痹、偏瘫、偏盲、失语、吞咽困难、智力障碍、中毒性精神病或去大脑强直,部分患者可发生继发性脑部疾病。
7)盐酸
①产生原因:作业场所放炮、井下生产作业,矿灯房、污水处理系统中采用。
②危害程度:急性影响,接触其蒸气或烟雾,可引起急性中毒,出现眼结膜炎,鼻及口腔粘膜有烧灼感,鼻衄、齿龈出血,气管炎等。慢性影响,长期接触,引起慢性鼻炎、慢性支气管炎、牙齿酸蚀症及皮肤损害。
8)硫酸
①产生原因:作业场所放炮、井下生产作业,矿灯房、污水处理系统中采用。
②危害程度:急性影响,对皮肤、粘膜等组织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蒸汽或雾可引起眼结膜炎、结膜水肿、角膜混浊,可致失明;引起呼吸道刺激,重者发生呼吸困难和肺水肿。慢性影响,牙齿酸蚀症、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和肺硬化。
9)氢氧化钠
①产生原因:作业场所放炮、污水处理系统中采用。
②危害程度:有强烈刺激和腐蚀性。粉尘或烟雾会刺激眼和呼吸道,腐蚀鼻中隔;皮肤和眼与其直接接触会引起灼伤;误服可造成消化道灼伤,粘膜糜烂、出血和休克。
10)氟及其化合物
①产生原因:污水处理化学反应、井下生产作业。
②危害程度:吸入一定量可致胸闷、气喘、皮肤颜色发红;头晕、失眠、脱发、体重减轻等症状;此外,还可能出现皮疹、接触处皮肤非常痒等症状。
1)适应的工种:
生产人员、输煤系统、除煤、煤库、筛选、化学、启动锅炉运行人员,化学化验班采样、制样、化验人员;设备维护部锅炉、汽机、电气、综合、除灰、输煤、化学班组检修人员;燃料管理部煤场管理、采样、推煤机班组人员;煤质检验中心采样、制样、化验班组人员;清洁卫生人员。
①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设备的运行原理和操作规程,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②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岗位工作的环境及可能造成职业健康危害的因素。
③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应配备防尘口罩,必要时应佩戴过滤式呼吸器。在粉尘浓度较高的作业环境进行抢修时应佩戴正压式呼吸器。
④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及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或拒用。在工作时时刻检查个人防护用品及各种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⑤作业人员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除尘和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
⑥当粉尘浓度超过规定值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现场上报负责人,待浓度符合要求时方可继续作业。如发生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
⑦做好个人的防护工作对接触粉尘工作的人员下班后,应更换工作服且沐浴,换上自己的服装。
3)职业病危害应急措施
①粉尘污染较为严重时应迅速撤离至通风良好的地方,用清水冲洗口、鼻。
②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人员出入。
③联系相关岗位调整运行方式,控制粉尘产生。开启通风换气设备,降低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必要时采用雾化水进行降尘处理(但必须满足电气设备的防潮规定)。
④参与处置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并根据粉尘的性质,选戴相应的防尘口罩。参与处置人员若发生头晕、胸闷等不适反应,应及时撤离到空气清新区域休息,有条件给予吸氧。
⑤如人员危害严重,应立即送往医院进行紧急抢救处理。
1)适应的工种:
作业人员、运输煤、筛选、启动锅炉运行人员;设备维护部锅炉、汽机、电气、综合、除灰、输煤、班组检修人员。
①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设备的运行原理和操作规程,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②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岗位工作的环境及可能造成职业健康危害的因素。
③各值班室应采用适当的隔音措施。
④进入噪音区域佩戴耳塞。
⑤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
3)职业病危害应急措施
①发生噪声危害症状者,迅速撤离至安静的地方休息。
②造成耳朵听力下降、身体不适等情况到医院接受治疗。
1)适应的工种:
除灰渣、启动锅炉运行人员;设备维护部锅炉、空压机、综合、除灰、脱硫班组检修人员。
①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设备的运行原理和操作规程,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②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岗位工作的环境及可能造成职业健康危害的因素。
③持续接触热源后,应轮换作业和休息,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并多喝水。
④现场配备防高温烫伤、防中暑药品。
⑤作业人员在进行工作时应佩戴防高温手套,必要时需穿隔热服。
⑥如接触环境温度较高的工作现场时,应采取通风降温措施,打开门窗通风,必要时加装通风机进行机械通风。
3)职业病危害应急措施
①当有先兆或轻度中暑时,应将患者迅速离开高热环境,移至荫凉通风处休息,解开衣领,并给予清凉饮料、浓茶、淡盐水和人丹、解暑片或藿香正气丸等解暑药物。
②对病情较重的患者,应立即移到荫凉处,让其平卧(或抬高下肢),根据不同的病情,分别作如下处理:
a.中暑痉挛时,牵伸痉挛肌肉使之缓解,并服用含盐清凉饮料;
b.中暑衰竭时,服用含糖、盐饮料,并在四肢作重推摩、擦摩;
c.日射病时,头部用冰袋或冷水湿敷;身体高热时,应迅速降温,如用冷水或冰水擦身(擦至皮肤发红),或在额、颈、腋下和腹股沟等处放置冰袋,也可用50%酒精擦浴。
③症状重或昏迷患者,可针刺人中、涌泉、中冲等穴,并应迅速送医院进行抢救。
1)适应的工种:
作业人员
①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设备的运行原理和操作规程,经特殊工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②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岗位工作的环境及可能造成职业健康危害的因素。必须了解氨的性状,毒性作用,中毒症状,掌握防治要点。
③卸氨操作时必须站在上风位置作业,必须穿戴好防护服、化学安全防护眼镜、防毒面具、手套、胶鞋,如感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离开现场。
④严禁工作人员穿钉子鞋、化纤服、带火种和带热源进行现场作业 。禁止使用汽油等挥发性较强的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有衣物。
⑤运行中输送液氨的设备在开启压力阀门时,切勿面对阀门,应在阀门一侧,同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擦洗、敲击、冲撞、挤伤和发生火花。
⑥严禁输送液氨的泵空转运行
3)职业病危害应急措施
①凡从事氨作业人员均应进行就业前体检,有明显的呼吸系统疾病、肝或肾脏疾病、心血管疾病者应禁忌从事氨作业。
②如果患者只是单纯接触氨气,并且没有皮肤和眼的刺激症状,则不需要清除污染。假如接触的是液氨,并且衣服已被污染,应将衣服脱下并放入双层塑料袋内。
③如果眼睛接触或眼睛有刺激感,应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20min以上。如在冲洗时发生眼睑痉挛,应慢慢滴入1~2滴0.4%奥布卡因,继续充分冲洗。如患者戴有隐形眼镜,又容易取下并且不会损伤眼睛的话,应取下隐形眼镜。
④对接触的皮肤和头发用大量清水冲洗15min以上。冲洗皮肤和头发时要注意。
⑤如病人昏迷应立即将患者转移出污染区,至空气新鲜处,对病人进行复苏三步法。气道:保证气道不被舌头或异物阻塞。呼吸:检查病人是否呼吸,如无呼吸可用袖珍面罩等提供通气检查脉搏,如没有脉搏应施行心肺复苏。同时紧急联系120.
⑥如果接触浓度≥500ppm,并出现眼刺激、肺水肿的症状,则采取以下措拖:先喷5次地塞米松(用定量吸入器),然后每5分钟喷两次,直至到达医院急症室为止
⑦如皮肤接触氨,会引起化学烧伤,可按热烧伤处理:适当补液,给止痛剂,维持体温,用消毒垫或清洁床单覆盖伤面。如果皮肤接触高压液氨,要注意冻伤。
⑧误服者给饮牛奶,有腐蚀症状时忌洗胃。
1)适应的工种:
集控、电袋除尘、脱硫运行人员;锅炉、电袋除尘、脱硫维护人员;启动锅炉操作人员。
①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设备的运行原理和操作规程,经特殊工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②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岗位工作的环境及可能造成职业健康危害的因素。必须了解二氧化硫的性状,毒性作用,掌握防治要点。
③进入生产现场进行工作时应佩戴防毒面具,扎好裤腿、袖口和领口。做好防护措施
④处理事故现场时,人员逗留时间不可过长,要勤轮换。
3)职业病危害应急措施
①急救时应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至通风处,松开衣领,注意保暖、安静,观察病情变化。对有紫绀缺氧现象患者,应立即输氧,保持呼吸道通畅,如有分泌物应立即吸取。如发现喉头水肿痉挛和堵塞呼吸道时,应立即作气管切开。对呼吸道刺激,可给2~5%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每日三次,每次10分钟。
②眼损伤,用大量生理盐水或温水冲洗,滴入醋酸可的松溶液和抗生素,如有角膜损伤者,应送至医院及早处理。
1)适应的工种:
作业人员;锅炉、电工除尘、维护人员;管理操作人员。
①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设备的运行原理和操作规程,经特殊工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②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岗位工作的环境及可能造成职业健康危害的因素。必须了解一氧化碳的性状,毒性作用,掌握防治要点。
③进入生产现场进行工作时应佩戴好防护用具,做好防护措施。
④在处理烟道事故时应戴好防护口罩,必要时应佩戴正压式呼吸器。
3)职业病危害应急措施
①立即打开门窗,移病人于通风良好、空气新鲜的地方,注意保暖。查找原因,排除隐患。
②松解衣扣,保持呼吸道通畅,清除口鼻分泌物,如发现呼吸骤停,应立即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并作出心脏体外按摩。
③立即进行针刺治疗,取穴为太阳、列缺、人中、少商、十宣、合谷、涌泉、足三里等。轻、中度中毒者,针刺后可以逐渐苏醒。
④中、重型一氧化碳中毒患者立即给氧,同时送往医院高压氧舱室作高压氧治疗,。
⑤立即静脉注射50%葡萄糖液50毫升,加维生素c500~1000毫克。轻、中型病人可连用2天,每天1~2次,不仅能补充能量,而且有脱水之功,早期应用可预防或减轻脑水肿。
⑥昏迷病人应尽快住院查明原因,对因治疗。 暂时不能入院者,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呼吸剂应用,必要时气管切开或插管行人工辅助通气(呼吸)。 维持有效血循环,给予强心、升压药物,纠正休克。控制高血压及过高体温。 止抽搐用安定、鲁米那等。 给予促醒药物,如醒脑静、安宫牛黄丸等。
1)适应的工种:
化学运行、化学维护、化学采样、制样、化验人员。
①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设备的运行原理和操作规程,经特殊工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②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岗位工作的环境及可能造成职业健康危害的因素。必须了解盐酸的性状,毒性作用,掌握防治要点。
③在进行接触盐酸的作业时,应佩戴空气呼吸器、戴化学安全防护面罩、穿耐酸碱橡胶靴、穿防腐材料制作的工作服、待耐酸碱橡胶手套,避免吸入酸雾,与碱性物质接触。
④工作现场严禁进食和饮水。饭前要洗手,工作完毕后要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3)职业病危害应急措施
①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可涂抹弱碱性物质,如肥皂水等。就医
②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③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④食入: 用水漱口,就医。
1)适应的工种:
化学运行、化学维护、化学采样、制样、化验人员。
①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设备的运行原理和操作规程,经特殊工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②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岗位工作的环境及可能造成职业健康危害的因素。必须了解硫酸的性状,毒性作用,掌握防治要点。
③在进行接触硫酸的作业时,应佩戴空气呼吸器、戴化学安全防护面罩、穿耐酸碱橡胶靴、穿防腐材料制作的工作服、待耐酸碱橡胶手套,避免吸入酸雾,与碱性物质接触。
④工作现场严禁进食和饮水。饭前要洗手,工作完毕后要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3)职业病危害应急措施
①皮肤接触:大量硫酸与皮肤接触需要先用干布吸去,不能用力按、擦,否则会擦掉皮肤;少量硫酸接触无需用干布。然后用大量冷水冲洗,再用3%-5%碳酸氢钠溶液冲洗。用大量冷水冲洗剩余液体,最后再用NaHCO3溶液涂于患处,最后用0.01%的苏打水(或稀氨水)浸泡。就医
②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③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④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1)适应的工种:
化学运行、化学维护、化学采样、制样、化验人员。
①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设备的运行原理和操作规程,经特殊工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②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岗位工作的环境及可能造成职业健康危害的因素。必须了解氢氧化钠的性状,毒性作用,掌握防治要点。
③在进行接触氢氧化钠的作业时,应佩戴空气呼吸器、戴化学安全防护面罩、穿耐酸碱橡胶靴、穿防腐材料制作的工作服、待耐酸碱橡胶手套等劳保用品。应涂以中性和疏水软膏于皮肤上。
④稀释或制备溶液时,应把碱加入水中,避免沸腾和飞溅。
⑤工作现场严禁进食和饮水。饭前要洗手,工作完毕后要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3)职业病危害应急措施
①皮肤接触:立即用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有灼伤,就医治疗。
②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或用3%硼酸溶液冲洗。就医。
③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④食入:患者清醒时立即漱口,口服稀释的醋或柠檬汁,就医。
1)适应的工种:
集控运行人员;电气、继保、热工人员。
①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设备的运行原理和操作规程,经特殊工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②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岗位工作的环境及可能造成职业健康危害的因素。必须了解氟及其化合物的性状,毒性作用,掌握防治要点。
③工作人员不得在设备防爆膜附近停留。巡视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④气体采样操作及处理一般渗漏时,要在通风条件下戴防毒面具进行;采样时,应防止SF6气体压力突然下降造成的闪络,当发生大量SF6处逸时,立即撤离现场。进行抢修的人员必须穿防护服、戴手套、护目镜和佩戴氧气呼吸器,完成工作后,必须先洗手、臂、脸部、颈部或洗澡后再穿另一套衣服;
⑤设备解体检修前。必须对SF6气体进行检验。根据有毒气体的含量,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检修人员需作防护服和防毒面具。打开设备封盖后,检修人员应暂离现场30min。设备内的SF6气体不得向大气排放。应求明净化装置回收,经处理合格后方准使用。设备抽真空后,用高纯氮气冲洗3次(压力为101325Pa)将清出的吸附剂、金属粉末等废物放入20%氢氧化钠水溶液中浸泡12h后深埋。
3)职业病危害应急措施
①皮肤接触:应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的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后,用温水(不超过40℃)冲洗令冻伤回暖,不可使用热水及摩擦患部,注意保暖并立即就医。
②眼睛接触:不要揉眼睛或逼近眼睛,要撑开眼皮,尽快以大量水缓和冲洗受污染眼睛至少15分钟,然后以纱布覆盖眼睛送医院治疗。
③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④食入:若患者清醒,立即给予大量的清水漱口,条件允许给患者喝下300毫升左右的水或牛奶;若患者丧失意识,则避免从口中喂食任何东西;若患者自发性呕吐,则保持身体前倾,立即就医
第十章
职业卫生饮食健康指引
职业病是工作环境、习惯、方式等因素综合促成的结果。除了必要的劳动保护以外,有选择地多食用适当的食物。为有效的减少我公司职业病危害的发生,特制订此指引。
1. 集控运行人员、微机操作人员以及经常要面对电脑的工作人员:由于经常接触放射线,应多吃高蛋白食品,如鸡蛋、鸡肉、鱼类、黄豆、动物肝脏等,以补充因放射线损害引起的组织蛋白质的分解;多饮些绿茶,有利于加快体内放射线物质的排泄;还应多食富含碘的食物,如海带、紫菜等。
2. 电焊、气焊等作业人员:由于接触的铅、锰较多,应多吃含酸较高的蛋、瘦肉、鱼类、泥鳅等食物。多食碳水化合物及富含钙、铁等矿物质的食物,如骨头汤、虾、豆制品、发菜、动物血等,减少铅和锰的蓄积。
3. 油漆作业人员:因经常与甲苯、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等有机溶剂接触,应多选食高蛋白及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如动物肝脏、鱼肝油、奶制品、蛋、鱼卵、胡萝卜、菠菜、豌豆苗、青椒、红薯等。
4..经常接触纸尘、煤尘、石棉尘等粉尘的作业人员:应多吃猪血、黑木耳等,以帮助人体内粉尘颗粒、纤维类物质排出,防止粉尘在人体内的积聚。
5. 高温环境下的作业人员:由于机体大量出汗,体内钠、钾元素大量丧失,除了补充足量的水和盐分外,最好多吃一些含钾较丰富的食品,如黄豆、青豆、绿豆、马铃薯、菠菜、柿饼、香蕉等。高温环境中,人体维生素消耗量增加,大多数水溶性维生素可从汗水中流失,其中以维生素C流失较多,故还应多吃一些绿叶蔬菜、枣和柑橘类水果。但在作业前或作业过程中应少吃或不吃西瓜。因为,西瓜除含水之多为别的瓜类望尘莫及之外,其含糖量之丰富也位列瓜类之首。而糖类非但无益于维持人体的渗透压,反而因其具有利尿作用,促进了体内水分的排泄。中暑的发生既与机体受高温作用产热与散热失去平衡有关,也与大量出汗,水分及盐分过失有关。
6. 振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人员:体内的维生素B消耗量很大,应多食富含维生素B的食物,如米糠、麦麸,以提高工作人员的听力,预防听觉器官的损伤。此外,振动及噪声通过植物神经系统,能抑制胃肠功能及消化腺的正常分泌,使人的消化功能下降,食欲减退,腹胀等,故应食易于消化、能促进食欲的营养丰富的食物,例如:宜多吃新鲜木瓜、菠萝,多饮稀释柠檬汁,这三种水果是消化酶的很好来源。此外,应避免烧烤、煎炸食品、咖啡、碳酸饮料、橘汁、脂肪食品、面食、胡椒、马铃薯片、番茄以及辛辣食品。
7. 经常接触电气仪表、气压表、石英灯、整流器的作业人员: 由于经常接触汞,应常食用柑橘、胡萝卜、玉米等食物,因为这类食物内含有大量的果胶物质,能与汞结合,降低血液中汞离子的浓度,加速排除体内的汞离子;还应多食富含维生素B1的食物。
8. 此外,还应倡导健康文明的工作风尚和生活方式,注意均衡饮食和良好作息,适度运动,尽量少接触烟酒等。
第十一章
为了规范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1.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1)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
2)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 警示标识。
3)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 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
4)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 警示标识。
5)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 警示标识。
6)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 警示标识。
2.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3.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4.在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上,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5.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备上警示说明书的内容包括:该设备的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
6.中文警示说明应参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编写,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7.贮存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场所,应当在入口处和存放处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8.高毒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应设置相应的提示标识或者禁止标识。
9.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相应的禁止标识。
10. 维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禁止标识。
11.要求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的厂家,同时提供中文说明书,并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2.在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红色信号灯。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保持功能完好。
13.所有应该设置警示标识的设备及工作场所,由其使用单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负责统计上报职卫科,职卫科和质标办按规定要求统一设置。
14.警示标识要制定准人负责检查、维护,每月应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维护和更换。
15.警示说明不得随意更换位置、不得丢弃、不得涂改。
16.如发现警示标识丢失、涂改、损坏等,要立即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尽快更换,以免误导员工。
17.故意损坏、涂改、偷窃警示标识者,由公司领导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划分、开除等处理方式。
第十二章
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 “三同时”制度是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2. 各部门职责
1)计划经营部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2)生产技术部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4)财务资产部所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
3. 公司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均应有职能部门委托依法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安监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向安监行政部门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报告和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工程方可开工。
4. 在初设阶段,公司设计划经营部、设备维护部、安全环保部、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等职能部门参与项目职业卫生的审核,同时将审核意见向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汇报。
5. 在施工阶段,公司安全环保部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进展进行现场监督。
6.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机构承担。
7. 建设项目主体共沉淀感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12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8. 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原评价备案卫生行政部门。
9. 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10.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职业病设施应当同步进行卫生验收。
11. 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必须经卫生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12.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任职整理资料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