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委、省政府制定印发了《山西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工作措施》细化提出24项90条治本攻坚之策,重点在以下几方面优化协同、强基固本、蓄势赋能。
一是健全完善矿山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职能职责。首次明确党政包保矿山安全责任领导必须每2个月深入包保矿山井下和尾矿库现场开展督促检查。
二是严格矿山行业准入,加强源头管控。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冲击地压煤矿,新建和改扩建后煤矿产能不低于120万吨/年、高瓦斯煤矿产能不高于500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产能不高于800万吨/年。
三是大力实施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强力推进整合关闭重组。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保持总量只减不增。
四是规范矿山安全行政许可,严格审批审查。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设计边坡高度150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尾矿库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由省级及以上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严禁超采掘工作面个数、采掘接续紧张等不符合产能核增条件的煤矿核增产能。
五是严格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上级公司履职。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安全管理力量,灾害严重矿山按要求配备灾害治理专职领导、专门机构、专业人员。进一步强化“关键少数”安全履职能力,“五职”矿长、安全总监、非煤矿山采掘外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矿山相关专业全日制学历或者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矿山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如实上报并积极整改的依法不予处罚。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层级不得超过3级,上级负责人每月到所属矿山安全检查不得少于3次。
六是坚持科技强安,加快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2024年累计建成200座智能化煤矿,2025年完成大型和灾害严重煤矿及其他具备条件的生产煤矿智能化建设,2027年全省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
七是紧盯重大灾害治理,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矿山企业健全完善安全风险辨识、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每月组织开展全员全覆盖隐患排查,每年组织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实施瓦斯、水、火、顶板、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区域治理、超前治理、工程治理、综合治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得单一使用顺层钻孔预抽工作面条带煤层瓦斯。由县级政府组织开展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
八是强化矿山安全基础管理,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实施全员培训计划,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素质提升。被责令停产停建整顿的矿山,必须落实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驻矿盯
守、停止审批火工品、停供生产建设用电“四项措施”。
九是严格矿山安全监管,推进矿山安全依法治理。进一步厘清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推动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到位。健全并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生产案件移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各级政府建立完善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管理、能源、住建、电力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乡镇政府建立定期巡查辖区内涉矿资源制度。矿山安全专业监管执法人员配备比例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组织开展监管执法人员集中轮训并确保3年全覆盖
十是强化组织实施,严格考核追责。将《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安全生产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