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提出,选择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试点企业。通过授权方式,将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增强省属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自主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细则》明确,优化完善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构建权责对等、有机融合、运转协调、有效监督的法人治理结构。2016年9月底,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议事规则,报省国资委批准后,10月份开始全面实施,2016年底向省政府报告试点工作情况。省国资委将行使的9项出资人权利授权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并以权力清单的方式予以明确,报省政府批准后,2016年9月底完成授权。
《细则》强调,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其子集团公司领导的管理,严格规范领导职数,落实目标责任,加强业绩考核,推动母子公司健康发展。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在保持名称、安全生产经营、产业培育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不变的前提下,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和发展导向,积极深化内部改革,对企业资产、业务进行重组整合,建立“板块化经营、专业化管理、集团化管控”的产业体系和商业模式;构建决策中心-利润中心-成本中心三级母子公司组织架构;加强总部功能建设,精简机构,优化流程,完善制度,形成集约高效的管理方式;要全面对标先进企业,细化量化效率效益效能指标体系,2016年10月底,研究提出深化企业内部资产业务重组整合方案,履行决策程序后全面实施。
《细则》要求,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接受授权后,在试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的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构建全新的商业模式。2016年10月开始启动试点工作,2017年全面推开,2018年基本成型。每年向省政府报告试点工作情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模式。
短评
当前,煤炭行业出现了价格低迷、产能过剩、经营亏损等问题,只有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激发国有企业内生活力,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才能有效提升国有资本的引领力、竞争力和带动力。开展试点的目的就是要改善国有资本的分布结构和质量效益,重塑科学合理的行业结构与企业运营架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着力培育产业竞争力。
这样的制度设计,将改变以往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直接对所监管企业履行出资人权利的模式,而改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所授权的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权利,真正形成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界面”和“隔离带”。今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指令主要通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这一平台,通过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市场化”的方式往下层层传导,规避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专家解读
省国资委企业改革处处长高春毅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其目的就是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动政企分开、政府公共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推进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从而激发国有企业内生活力,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放大国有资本功效。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省国资委将行使的投资计划、子集团人事任免、部分产权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出资人权利以权力清单的方式,正确界定和处理好省政府、省国资委和焦煤集团关系,明确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权利及责任。
为了便于操作,本次试点工作将继续保持焦煤集团名称、安全生产经营、产业培育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不变,按照我省新出台印发的《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焦煤集团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时,《细则》要求焦煤集团提出深化企业内部重组整合方案,启动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全面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内部制度改革,力争解决集团历史遗留问题,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